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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家医疗器械免费体验店竟有多项违法行为
  •   本报讯 (记者杨召奎)体验式销售模式为目前医疗器械经营单位经常采用,其表现形式为“免费体验,自愿购买”。但《工人日报》记者日前采访发现,在宣传产品功效时,不少体验店大打“擦边球”,夸大宣传,以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虚假证明。在江苏省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近日查处的一起案件中,一家医疗器械免费体验店竟有多项违法行为。

      近期,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连续接到消费者举报,反映该市塘桥镇一家名叫康恩斯的医疗器械体验店涉嫌虚假宣传。商家称其高电位治疗仪能包治百病,忽悠老年人购买,产品售价高达2万元。

      随后,该局执法人员开展了3天的摸底调查。他们发现,该体验店只在每天早上7时向免费体验的老年人播放相关视频。掌握这一关键信息后,执法人员次日一早突击检查这家体验店,发现现场有近30名老年人正在体验高电位治疗仪。

      执法人员一进入体验店内,此前播放的视频就停止了。经劝说,该店负责人提供了存储视频的U盘。执法人员随后对店内其他广告进行检查,发现店内有各种获证书和企业荣誉,包括“电位治疗仪采用国际最先进的技术”“荣获最佳智慧医疗创新科技、最具影响力智慧医疗企业”“服务中国中老年人最多的企业”等。但负责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还发现,该店一个宣传视频主要内容为某名体验者经过电位治疗仪的“调理”后,腰椎间盘突出得到极大改善。调理前起不了床,调理后立刻行走自如,还有这名体验者讲述亲身感受的内容。

      此外,在当事人向老年人发放的宣传彩页上,称此款高电位治疗仪几乎包治百病,功效包括有效补充人体能量、活化细胞、调节植物神经、增强肌体免疫力、净化血液、预防动脉硬化、总裁做完留在她身体里改善睡眠、降低血压、使肌体的反应能力趋于正常等。经核实,该款高电位治疗仪批准的适用范围仅为“对神经衰弱、高血压有辅助治疗作用”。

      经分析研究,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第十六条第三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第四十六条以及《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二条第一款的,构成发布虚假广告、在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中未标明法律内容、发布医疗器械广告未经审批以及医疗器械广告中含有利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明的内容等违法行为。

      为此,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体验店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其罚款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