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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中后续治疗费如何评定
  •   村欲情史我们在道交通事故中往往有很多赔偿纠纷的情况,那么法律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赔偿后续治疗费也有有所的,那么,交通事故中后续治疗费如何评定?

      后续治疗费通常是指对交通事故中人的损伤治疗后而遗留的功能障碍需要再次治疗的费用或伤情尚未恢复需要二次治疗所支付的费用,由事故责任者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对治疗后留有后遗症或者伤情尚未恢复需要二次治疗的人来说是必须的,是交通事故的后果之一,应当予以赔偿。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释》第十七条第二款:“人因伤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第十九条第二款:“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因此,者实际发生的后续治疗费,责任人必须予以赔偿。

      1、一次性赔偿,即双方将今后可能发生的治疗费用协商确定一个数额,一次性赔偿,以后无论再发生多少医疗费,责任方再不负责;

      3、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这块费用法院判决时比较慎重,必须有医疗机构的明确证明,否则一般不予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人的医疗费,责任人可以在结案前以及结案时预先支付人,也可以在人确需治疗时支付人。交通事故的责任人预付人的医疗费的,人或其代理人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97条的,申请先予执行,强制致害人预付医疗费。

      答:你好,(一)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二)人因伤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详情>

      答:后续治疗费用能不能得到赔偿与提供的有关,后续治疗费的产生必须与之前的交通事故造成的有直接关系,最好要有医院或者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等材料,否则很难得到支持。

      发生交通事故,对伤者要进行积极救治,并立即报警,等待来处理。因为交通事故的后续处理与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息息相关。涉及到垫付的话,要保留好相关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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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通则》第119条及《最高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致人身体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详情>

      答:你好,请问具体是什么程度的脑震荡?轻微脑震荡可能不需要过多的后续治疗,要看你的具体情况来决定。询问主治医师详情>

      答:最高《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人因伤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该条表明在因伤的场合,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人因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后续治疗费。详情>

      答:您好,交通事故,第一时间立即报警处理。对于交通事故处理,可以与保险公司和对方车主协商,协商不成依法起诉对方司机、车主、保险公司;强制险范围内12万元用于全部赔偿伤者,超过部分再按照责任划分承担。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 故当中肇事者给予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如有需要,可以委托我们律师团队帮你起诉处理。详情>

      答: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中华人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标准如下:[2]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予以鉴定。

      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告知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金,以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计算,超出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人前由于自身原因无金收入的,其次金不予计算。

      人无固定收入,或者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如果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护理期限,可以委托鉴定;也可以根据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票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确需候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经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依照学的鉴定标准,残疾者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十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者的误工费与残疾赔偿金不得重复计算。以残疾者定残之月为界,之前由侵害人赔偿误工费,之后由侵害人赔偿金。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二十年。死者满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赔偿五年。

      依靠人实际抚养的人,是指人死亡或劳动能力以前实际扶养、赡养、抚养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依法应当由人抚养的人,在人死亡或劳动能力前不需要其实际抚养,而在人后至裁决前了生活来源,其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予支持。

      人是唯一抚养人的,侵害人应承担依靠人实际抚养的人的全部的必要生活费;如还有其他抚养人,侵害人应承担人承担的相应份额。

      被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损害抚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权行为给人造成痛苦或身体伤残、死亡的同时,给人或人的近亲属造成痛苦和创伤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详情>

      医药费等费用,交强险限额是1万元,因此1万元现在肇事者这边赔偿,超过1万元部分按比例承担。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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