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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医师承及专长政策大2017新政策法规
  •   从中医药的历史发展脉络及其特点、中国发展中医药的国家政策和主要措施、中医药的传承与发展、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对我国中医药的发展情况进行了概述。

      在中国的广大地区之间,更多的还是带徒弟现象比较多,尤其是老少边穷地区,如果都按西医的资格学习和考核,这本身就不太适合中医,师承群体齐呼自己行医前途可以没有,但不想让对患者确实有效果的医术和良方白白断送。

      其实针对这个问题草案中已经有明确,草案,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通过考核取得中医医师资格的人员在考核、注册的执业范围内,可以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为完善中药饮片管理制度,草案,医疗机构可以根据临床需要,凭处方市场上没有供应的中药饮片,或者对中药饮片进行再加工。

      针对中药制剂,草案还,鼓励医疗机构配制和使用中药制剂,支持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对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和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只需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即可配制,不需要取得制剂批准文号。

      根据草案,发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将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有关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由于现行的执业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涵盖了对中医药服务的监管,草案只对个别制度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其中补充:以考核方式取得医师资格的,只可在考核、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中医诊所只能开展备案的诊疗范围内的医疗活动,并将诊疗范围等相关信息在诊所的明显公示。

      对“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的诊疗范围开展医疗活动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非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执业。”

      对“中医医师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

      “中医讲究百家争鸣、百花齐放,各家有所专长,老师带着徒弟在临床上学、手把手地教,是经过实践一再证明了的有效方法。”对于有一技之长的中医,要在制度上开口子,承认他们的法律地位,为他们设置合适的、具体的准入方式。

      但这是针对的确有专长的一技之长人员,那么是不是每一位没有取得中医执业资格的行医人员都是有精湛技术呢?都是专家?都是国家以往政策下淹没的人才呢?

      草案还没有通过的情况下已经有一些人跃跃欲试称自己的中医技术包治百病,针对一些打着神医旗号招摇撞骗的行为,全国常务委员会也应加律对其的惩处力度,严厉打击。陈蔚文委员,应在法律责任中增设关于“伪冒中医从事欺诈活动”的,不能再让百姓上当,让真正的中医。(据人民网、新华网整理)

      广大医务人员及非医务人员,在中医药大的下,中医医疗竞争一定是技艺超群、口碑相传者才是品牌的赢家,切勿夸大宣传降低了自己的威信度,同时也让刚刚燃起的中医星星之火受累。学姐别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