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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播违约跳槽被判赔8500万元 重申契约精神重要性
  •   近日,湖北省高级就韦神恶意跳槽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韦朕(直播名:韦神)在合同期内跳槽其他平台的行为为故意根本违约,同时还发布不利于斗鱼平台的言论,应当依约承担赔偿责任,需赔偿斗鱼平台8522万元人民币。

      面对这一刷新直播行业违约金额上限的判决金额,相信很多老百姓也会大吃一惊,而这就是的力量和契约的代价。

      近几年来,网络直播成为资本竞相追逐的行业。一些直播平台为了吸引更多用户关注,谭维维整容对一些有潜力的主播也是下血本、斥重金培养和推广。以韦神为例,显示,韦神与斗鱼结缘于2016年1月,在平台长期培养和推广下,人气一步步高涨。其间,平台与其连续签订3此合作协议。不过其在人气最为高涨时,选择违约跳槽到了其他平台。

      应当说,平台的成长与主播的成功是一个相互成就的过程:在平台的倾力培养下,主播会获得高频次的和可观的流量支持,收获数以千万计的粉丝;主播人气的暴涨,则也可以为平台带来更多的粉丝和流量,以及不菲的打赏分成等可观收益。而一旦平台苦心培养起来的主播跳槽至竞争对手处,那么不仅意味着平台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还意味着从此行业竞争中多了一位劲敌。

      因此,为了确保平台业务的稳步发展,很多直播平台在同自己着力培养和推广的主播签订合同时,都会特别标明违约责任。相信作为具有意识和判断力的主播,在签订这样的合同时,对违约可能需要承担的责任都心知肚明。

      其实,在一个竞争充分的市场上,主于个人职业发展、谋求更好待遇的考量,通过跳槽流动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情。只是既然要契约另谋他就,那么就应当秉承契约精神,干脆利落地承担违约责任,而后再与曾经效力的平台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不过,从现实情况来看,一些人气主播的契约意识非常淡漠,一旦成长起来后,就将曾经签下的契约抛之脑后,或恶意跳槽,或任性罢播,甚至为了能低成本地解除合约而曾经合作的老东家。这种随意契约之举,不仅会给平台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也会给以年轻人主体的粉丝们以很坏的示范。

      当然,对于频频出现的人气主播恶意跳槽事件,司法部门也一直通过判例给予有力回击: 2019年11月,知名户外主播“在石”从斗鱼违约跳槽至虎牙,被判支付违约金1260万元;2018年11月,知名游戏主播“嗨氏”从虎牙违约跳槽至其他平台,被广州市中级判定赔偿原平台490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等40余万元……

      一个生动的司法判例,胜过枯燥的万语千言。无论是这起高达八千万余元的判决,还是此前已经判决的判赔额度高达千万元的主播违约案件,都向社会传递出一个鲜明的信号:法律是用来的,不是用来轻视的;契约是用来遵守的,而不是用来弃若敝履的。如果你视契约如弊履,那么司法就会以契约为基准,以法律为准绳,让你切实承担起契约的责任来。

      契约精神,是社会的基础精神,也是社会有效运转的基石。期望在一个个司法个案的警示和引领下,网络主播们都能够法律,恪守契约精神,从而在直播行业,乃至全社会塑造起诚实守信的良好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