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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洛阳: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精神典型案例
  •   2016年7月陈艳芳主持商城全面工作以来,分别于2017年12月、2017年春节前、2018年春节前使用购买茅台酒用于公务招待。陈艳芳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4月,陈艳芳受到严重、政务降级处分,违纪款物被收缴。

      2014年1月至2018年2月期间,东五司村经村“两委”会研究决定,使用村集体资金向村“两委”干部发放节日补助共计3.89万元,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支出餐费2.2万元,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购买烟酒7300元用于接待。2019年2月,海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017年9月至2019年3月,孙丰楼利用担任郑州市石榴种质资源小区管理负责人的便利,使用公务加油卡为其个人车辆加油2796.27元;此外,由于其疏于管理,造成临时聘用人员闫X在保管石榴种质资源小区公务加油卡期间私自使用公务加油卡为其个人车辆加油2099.3元。2019年4月,孙丰楼受到严重处分,并退赔违纪款项。

      2019年4月2日,吴震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到惠济区邙山墓园进行私人祭扫。吴震受到记过处分,并退赔公车使用费。郑州市政工程总公司机械化工程分公司材料设备科科长于顺利监管不力,受到处分。

      2018年8月,省委巡视组发现马应黎使用三处办公用房,合计面积66.86平方米,超出标准42.86平方米,严重违反了相关。2018年8月,马应黎受到严重处分。

      2018年初,通许县某公司为了通过安全标准化验收,先后两次给尚子杰送现金共7000元。2018年6月,尚子杰受到严重处分。

      2018年4月,庄立林抽调至兰考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期间,下班后驾驶单位喷涂“监察”标识的电动汽车办私事。2018年5月,庄立林受到政务处分。

      2016年至2018年,张红杰在具体负责村财务管理工作期间,任庄村以秸秆禁烧值班、十九大会议期间值班等名义列支值班补助1.4万元,用于吃喝招待花费。此外,张红杰还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2019年4月,张红杰受到撤销职务处分。

      偃师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人防办主任王伟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规收受购物卡等问题

      2018年,王伟先后四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某企业马某、戎某、孙某安排的宴请;2018年春节、中秋节和2019年春节期间,违规收受洛阳某科技公司管理人员送的3000元购物卡。2019年4月,王伟受到严重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018年10月30日,聂洛洛用体育工作办公室加油卡在宜阳县某加油站给自己私家车加油400元。2018年12月,聂洛洛受到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019年5月3日上午,韩玉轻未经请示批准,私自驾驶特殊执法车辆豫CGA119,前往伊滨区某小区为朋友运送装修用的水泥、砂石材料。2019年5月,龙门对韩玉轻予以清退;同时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龙门分管巡防大队工作的副局长李群星给予诫勉谈话。

      2019年4月18日,省纪委巡视宛城区期间,宛城区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原大队长贾锋、工作人员史下乡处理完公务后,因私乘车至红泥湾镇,中午接受红泥湾镇村民陈某宴请并饮酒。参与宴请的还有红泥湾镇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朱士科、红泥湾镇刘寺小学校长白国锋和红泥湾镇刘寺村村委委员朱成国等3人。贾锋、史两人下午脱岗。此外,贾锋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4月,贾锋受到、政务撤职处分;史受到严重处分;朱士科、白国锋、朱成国受到处分。

      2013年1月至11月,洋在分管西峡县物价办财务期间,为西峡县物价办价格事务所40多名工作人员签批发放外勤补助、茶水费、职务津贴、下乡进城补贴、年终、端午节福利和目标返还共计384588元。此外,洋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5月,洋受到严重处分。

      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期间,宛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先后从韩某某副食店、深圳某贸易有限公司和南阳市某酒业有限公司等三家单位购买总价值为161410元的高档酒水和香烟用于公司内部食堂招待。经公魏优旃司经理曲良忠同意,财务科长孙丽玲审核、副经理刘大军签批,于2016年底报销入单位财务账。2019年5月,曲良忠受到处分;刘大军、孙丽玲受到政务处分。

      2017年10月至2018年春节前,万壕KTV股东逯某为解决万壕KTV立门头和装招牌的事情,两次宴请门涛,并分两次送门涛价值1240元的烟酒。2019年4月,门涛受到严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014年至2018年,胡大伟利用春节、中秋节、其本人生病住院及其母亲生日之机,分别收受周口永安房地产公司经理张某某现金6万元、郸城县丽清医院院长李某某现金6.1万元、郸城县老牙窑场场长张某某现金2.5万元、郸城县虎岗乡搅拌站负责人李某某现金2.5万元,合计人民币17.1万元。胡大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5月8日,胡大伟受到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019年3月28日,李东明在观堂镇纪委报备待客20桌,为其儿子在观堂镇聚仙楼大酒店举行结婚宴请仪式。2019年3月31日,李东明又在鹿邑县长安大酒店以其儿子结婚为由待客19桌,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9年4月29日,李东明受到严重处分。

      刘占东兼任范营乡敬老院院长期间,2016年,个人擅自决定每月从敬老院厨师津贴补助中抽取100元,作为辛苦费发放给会计范勇敢,放1200元;2015年至2017年,在领取本人民政所所长工资的同时,每月从敬老院违规领取补助津贴200元,共领取7200元。刘占东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2月,刘占东受到处分。

      杨弟辉任大营镇西张庄村党支部期间,多次违规吃喝,所花费用变通入账报销。2018年7月,杨弟辉受到严重处分,违纪费用予以收缴。

      2017年,陈贵宾利用春节、中秋节之机,安排人员套取资金违规购置白酒、购物卡等向有关人员发放。2018年12月,陈贵宾受到严重、政务记过处分。

      2017年1月至12月,刘国营将私车加油费8635元以公务名义在单位报销。刘国营另有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月,刘国营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费用予以收缴。 (清风平顶山)

      2019年“端午”假期临近,为进一步教育广大干部严于律己、守正,有效预防“节日病”发生,营造清清爽爽、廉洁过节的良好氛围,巩固中央八项精神落实,推进党风政风持续好转,现对近期查处的三起违反中央八项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2015年12月至2018年4月,王凯平利用工作便利,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1204元;王永利用工作便利,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2241元;崔明印利用工作便利,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3759元;王宾利用工作便利,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6440元;曹红杰利用工作便利,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7665元。同时,作为后勤管理人员,崔明印、王永疏于管理,导致市民政局机关发生私车公养问题,涉及资金21309元。2018年12月,王永受到严重处分,崔明印受到处分,王宾、曹红杰受到行政处分,给予王凯平诫勉谈话,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018年9月13日上午,王永智到浚县教体局办理学籍事务期间,中午违规饮酒,下午未继续办理学籍事务,贻误工作。2018年12月,王永智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015年3月,侯秀军在市人社局借调工作期间,趁公车之机,利用其担任司机的便利条件,私自留存1张单位公务加油卡副卡,并将卡中余额6317元用于个人私家车消费。2018年8月,侯秀君主动将违纪资金市纪委监委。2019年3月,侯秀军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2018年5月,时任牧野区工信委党组、主任程相卫在未经班子集体研究也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交代单位会计为其本人增加并发放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岗位津贴。2018年5月至9月,程相卫累计违规领取岗位津贴1100元。2017年12月,程相卫违规为区工信委16名在职人员购买人身意外商业保险,共计1600元,通过工会财务账目支出。2019年5月16日,程相卫受到处分。

      2015年12月,时任辉县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压煤办副主任(临时机构)王家栋,以辉县市委办公室主任科员身份参加了辉县市公务用车制度。2016年1月,王家栋任压煤村镇搬迁服务中心主任(辉县市直属事业单位),该中心为其公务活动提供公务用车。2017年1月至2018年8月,王家栋在单位已为其提供公务用车保障的情况下,违规从辉县市财政每月领取科级干部公务交通补贴650元,共计1.3万元。连同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8月24日,王家栋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职级由正科级降为科员)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财政。

      2018年10月,封丘县城关乡娄堤卫生院院长及家人为其祖母举行三周年祭日活动。期间,收受该卫生院下属及乡村医生等人礼金10700元。2018年10月29日,受到处分,收受礼金全部退回。

      2015年,魏都区统计局以办公楼值班费名义,先后2次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25980元。同时,在公务接待中违规列支餐费、烟酒茶叶等公务接待费共计37785元。2019年1月,魏都区纪委责成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魏都区统计局党组、局长刘发启写出书面检查,对原局长闫朝华给予诫勉谈线月,魏都区纪委给予魏都区统计局办公室副主任兼报账员高葛景处分。

      2011年至2018年春节期间,茨沟乡沟刘村先后8次通过虚列禁烧等开支违规套取村级经费向沟刘村干部发放过节福利。其中2015年每人发放100元现金,其他年份每人发放一袋大米和一壶油,8次发放福利共计支出2.21万元。同时,茨沟乡沟刘村相关人员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月,襄城县纪委分别给予茨沟乡沟刘村支部王俊敏、村委委员兼会计王自善、支部委员刘专亭三名同志严重处分。(清风莲城)

      2018年4月,姚镇立作为某案件主办,收受案件当事人现金2000元,调查期间已退还;同年6月,接受该案件当事人宴请。2019年4月,姚镇立受到严重处分。

      2018年11月,李运发在其岳父逝世三周年之际,安排他人通知单位人员参加吊唁,并违规收受礼金7000元。2019年4月,李运发受到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014年至2015年,张群任康湖村党支部、范善民任村委会主任期间,村两委班子通过商定,发放工资补助累计29000元,张群、范善民每人领取3200元。2018年12月,张群、范善民分别受到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清风龙都)

      2016年1月至2018年9月,罗山县交通运输管理局以燃油费的名义套取资金24000元,用于单位招待经费开支。2018年12月,交通运输管理局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周建忠受到严重处分。

      2014年至2015年,余登祥借出差之名,违规报销前往湖北咸宁、江西南昌的旅游费用合计6081元。2019年4月,余登祥受到严重处分。

      2014年至2017年,明港镇郭楼村虚列学习误工补贴、出工补贴,用于支付村级招待以及工作加班用餐等费用,共计102420元。2019年4月,郭楼村党支部向永轩受到严重处分。

      2015年底,夏邑县森林班子会议研究决定,让每位找一张他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举报人”套取特情耳目费,用于发放每人1000元标准的春节福利。2015年至2017年,共套取特情耳目费用于发放春节福利及金53300元,违反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精神。2019年3月,该局局长刘世伟、兼会计郭留云分别受到严重处分,副局长王开封受到处分、副局长班俊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019年5月,检查发现县局副主任科员张昌宝办公室面积19.65平方米,在办公室虚设办公桌,掩饰其超标7.65平方米的事实,违反中央八项精神。2019年5月,张昌宝受到处分。

      永城市新桥镇党政办公室副主任韩幼松在2019年元旦假期值班期间,违规使用单位公务用车,并将车辆开回住处,违反中央八项精神。2019年4月,韩幼松受到严重处分,新桥镇公务用车管理人员周杰受到处分。

      2018年11月,虞城县三庄中心学校校长史登云儿子结婚,史登云分别于2018年11月3日和12月9日两次宴请同事共收受礼金1300元,且均未按照要求事先报告,违反中央八项精神。2018年12月,史登云受到严重处分。

      李全洲担任新蔡县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在参与古吕街道、月亮湾街道、今是街道、南湖街道办事处拆迁工作中,多次接受工作所在地村委吃请;2017年9月,收受开发商张某为其孙女送满月礼金3000元;2018年春节前,违规收受某建筑工程队队长高某林价值2000元剑南春酒一箱。2019年4月18日,李全洲受到严重处分。

      2017年4月,确山县刘店镇彭庄村在购买体育器材和乐器时,虚列支出24345元,其中支付餐馆就餐费9651元,剩余资金用于该村其他公务支出。2019年3月22日,曹功臣受到严重处分。

      2012年至2018年2月,罗沟村委虚假事项套取村级经费120843元用于列支招待费。2019年4月8日,范松林受到撤销职务处分。

      2018年5月,淇滨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鹤壁市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后,王向东作为该案的合议庭,与他人接受案件当事人崔平安排的宴请和足浴服务。2019年5月,王向东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其他相关人员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016年7月,淇滨区园林局安排董士龙为鹤壁市某单位绿化提升工程项目提供技术指导服务。2016年11月,该项目施工负责人刘书兴为感谢董士龙施工期间的帮助,以看望其女儿出生为名,送给董士龙5000元现金,其予以收受。2019年5月,合并其他违纪问题,董士龙受到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016年2月、2018年1月,齐素民在为其父亲、母亲操办丧事期间,2次违规收受管理对象和村医礼金共计8800元。2019年3月,在初核阶段前,齐素民将收到的礼金全部退还随礼人。2019年5月,合并其他违纪问题,齐素民受到严重处分和免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