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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上药店违规卖药 或被罚三万
  •   晨报讯(记者 张璐)网上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最高或将面临三万元的惩罚,拒不改正者将被“关店”。国务院法制办昨日发布《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向消费者出具等销售凭证。

      互联网药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的标准、格式、有效期等,应当符合处方管理的有关。销售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建立执业药师在线药事服务制度,由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指导合理用药。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者不得销售国家互联网经营的药品、医疗器械。

      意见稿明确,销售《互联网经营的药品、医疗器械目录》中药品、医疗器械的,或者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将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在限定期限内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通信管理部门停止其接入服务或者关闭违法网站。

      从事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的网站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消费者权益等制度。从事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不合格药品召回制度;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不合格医疗器械召回制度。

      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向消费者出具等销售凭证;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销售凭证,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未向消费者出具销售凭证或者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在限定期限内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通信管理部门停止其接入服务或者关闭违法网站。

      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者应当食品药品来源、质量合格,并留存完整有效的供货企业资质证明、购销凭证及电子台账记录等不得少于5年。胎梦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