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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
  •   ”毕业生。同时考生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应是药剂、中药、中药制药、制药技术、生物技术制药等五个专业中的一个。所有考生均应参加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19年5月8日8:00至10日17:00,登录学校招生学校网站进行报名,按网页提示逐步完成个人相关信息。我校仅有“药学”专业可供选择。

      2.按网页提示进行报名确认和缴纳130元报名考试费。凡是未在时间内完成缴费者,视为放弃报名,过时不在补报名和补缴费。

      3.考生报名成功后在报名系统中打印《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普通类“9+3”高职单招考试报名表》,考生本人及家长在报名表的相应签署意见,于5月16日到校办理考试确认手续时向学校提交并领取《准考证》。

      学校将于5月12日前将考生的报名信息(考生基本信息按四川省教育要求统一采集)省教育,由省教育会同教育厅对考生的“9+3”资格进行核对审查,核准名单于2019年5月15日前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单招考试。凡是未审核通过的考生《报名表》自动失效,学校将与该类考生联系确认退费事宜。

      考试内容为德育、语文、数学三部分合卷考试,总分150分,其中德育60分、语文60分、数学30分。参照《四川省高职院校面向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文化知识综合笔试考试大纲》命题。

      学校按照技能测试大纲要求对考生进行技能测试,总分150分。采用笔试100分,50个选择题,面试50分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形式有:①介绍;②现场问答(三个问题,其中一个为专业知识或技能题,一个为专业操作题)。主要考察考生的个人素养、表达能力、专业潜质、思辨能力、动手能力。考生现场抽签决定面试序号,面试时间为5分钟。

      考生应于5月16日下午14:00-17:00到学校南校区综合楼一楼领取《准考证》并查看考试地点。领取《准考证》时考生需要提交《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普通类“9+3”高职单招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查验身份证原件)和含有色觉检查的普通体检表。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5月17日的考试。

      3.考生如对成绩有,可以于5月21日12:00前向学校教务处考试科进行查询(电话:),逾期不再受理。

      3.按藏区和彝区考生实际参加考试人数(完成文化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人数)的90%分别进行预录取,按该比例计划算录取名额,小数点后采取四舍五入方式处理。当最后一名预录取名额遇总分相同,一并录取。

      1.拟录取考生名单于5月22-28日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四川省教育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于6月30日前发放录取通知书。

      2.“9+3”高职单招考试是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我校的录取规则和录取分数和其他招生院校不具可比性。

      3.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本次录取资格,考生本人应在5月28日16:00前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和《放弃录取申请》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放弃录取手续者视为接受本次录取。

      参加普通类“9+3”高职单招的考生,在“9+3”学校就读期间参加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及以上项,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的考生,以及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9+3”毕业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校招生专业学习。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考生须于5月16日下午14:00-17:00到校办理考试手续时向我校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拟免试录取考生报省教育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单招考试。

      1.学校的普通类“9+3”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的指导,接受社会的监督。

      2.学校普通类“9+3”高职单招工作遵循公平、、公开、程序规范、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3.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招生、教学和纪检工作分管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负责人为的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部署和检查高职单招各环节工做梦洗头作,集体研究决定高职单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招考分离、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监督机制的“四公开”。

      4.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高职单招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校教职工,不安排参与高职单招任何环节的工作。

      1.校单独招生所正式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1.考生来校参加单招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往届“9+3”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缴纳相关报名考试费用,应届毕业生由各“9+3”学校在“9+3”专项就业工作经费中统一开支。

      2.普通类“9+3”高职单招录取的学生在高校就读期间不再享受“9+3”中职免费教育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按关政策纳入高职贫困学生资助体系。

      3.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新生入校后也不能转专业。

      5.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中介组织进行单独招生,也未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考试相关的班、补习班。

      6.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考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凡是色觉检查有异常(色盲或色弱)者,医学类专业将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