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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批医药代理商出局!
  •   日前,省税务局通过官网发布通知,称两家药企的资金流动异常,经判定这两家公司属于“空壳公司”,专门违法虚开。随后,在安徽省马市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告(2020年3月)》中,51家虚开的公司中,有34家是与医药行业相关企业。

      去年6月,财政部、医保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将开展医药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77家企业被列入稽查检查名单。其中,医药企业销售费用的真实性、合规性是检查重点,检查将延伸到关联方企业和相关销售、代理、广告、咨询等机构,必要时可延伸检查医疗机构。

      以上提到的相关销售、代理机构,就是医药代理商和医药CSO。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一些不合规的药企都会涉及虚假销售费用、虚开抬高成本、高开模式、给

      近年来,GPO、带量采购、医院谈判让药价下降越演愈烈。尤其是国家带量采购后,在量的前提下,药价直奔“地板价”。

      价格的急速下滑,不仅对药企来说是一次,对靠赚中间差价的代理商而言,更是一次生与死的抉择。

      那些以赚中间差价为生的代理商,可操作的利润越来越少。有药企人士向赛柏蓝表示,国家带量采购中很多厂家之所以能够大幅降价,其实降的是中间商的空间,而砍的也是中间商的利润。

      随着药价不断下降,代理商的利润空间会越来越小。很多代理商会面临这个问题原来很赚钱的品种,一旦进了国家带量采购空间极少或者全无。这种情况下,那些小散乱的代理商是不下去的,最终结果只有出局。

      由于很多公司还是实行底价拿货走佣金的模式,在两票制的要求下,税务稽查越来越严格,无论是代理商还是医药自然人,都面临厂家以“不合规”为由打回,没有就拿不到推广费用,越来越难做。

      江苏省医药有限公司零售部采购经理贾小庆对赛柏蓝表示,未来,国家带量采购的品种,是不应该有大量销售团队去做的,因为销售团队是需要成本支出的,费用从哪里来?肯定溢价到供货成本上,而这部分正是现在药企需要调整的,也是代理商需要的问题。

      近日下发的《关于建立药品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到,“药企需要承诺对于委托服务

      、代理企业为己方药品实施的商业贿赂、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连带承担价格和招采信用责任”,将医药代理商、医药CSO公司又推向业界关注的焦点。

      众所周知,目前国内还有不少药企的产品是采用代理模式进行销售的,由代理商负责产品的终端学术推广和销售。

      业内人士认为,代理商由于产品推广是与药企分离的,能够避免了对上游生产企业信用记录的影响。因为按国家和各省的相关文件要求,如果药企被认定是生产企业涉及商业贿赂案件,多数会被罚2~5年不能参与招投标。

      但是,按上述政策文件要求,药企以后不能随便把产品给到代理商了,因为一旦代理商被查到存在违规行为,药企一样有责任,同样要接受惩罚。因此,把产品给到靠谱的代理商非常重要。

      事实上,去年也发生了足以说明上述问题的一幕。江苏某药企因扩大其产品销量给医生回扣被举报。当时涉事药企及时回应称,涉事产品是通过代理模式进行销售,在该省由代理商全权负责进行终端学术推广和销售,该公司与代理商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因此该药企认为此事件与其无关。

      从这一点看,是否是真的与药企无关呢?显然不是,一旦代理商出现了问题相关的药企终究是还是要承担责任的。对于药企来说,未来其产品如果还需要走代理的模式,除了要考虑空间问题,还要重点考虑代理商的资质、规模,以及是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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