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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三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医疗器械给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
  •   马谡败给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沪市监金处字(2019)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布关于上海三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医疗器械给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为一家主要从事医疗器械批发的经营企业。分别于2018年1月12日和2018年1月16日从国药集团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采购了8台血液透析设备,型号为4008S Version V10,产品注册证号为国械注进;2台血液透析过滤装置,型号为5008S,产品注册证号为国食药监械(进)字2014第3452115号,并于2018年1月30日将上述设备销售给荣年融资租赁(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明,购买方荣年融资租赁(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的医疗器械经营范围并未包括“6845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故当事人作为医疗器械批发的经营企业,将医疗器械销售给了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