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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鉴定伤残后怎么理赔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赔偿如何解决。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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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人身赔偿1、死亡、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公式;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X20年。残疾赔偿金公式: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X20年X伤残者的伤残程度比例。伤残者的伤残程度比例(一级100%二级90%十级10%)多处伤残的,确定残疾者生活补助费赔偿比例时以评定的伤残赔偿比例为基数。其他伤残IIV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4%;VIX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2%;增加的赔偿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赔偿比例不得超过100%,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2、医疗费根据医院开具的病历、证明、处方、住院收据等有效单据相加计算(必须是治疗因侵害行为造成的外伤或损伤引起的疾病开支)。3、误工费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月/年)误工时间。误工日期以治疗医院出具的医疗期证明或鉴定确定的时间为依据。人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误工收入计算: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人不能举证证明其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4、护理费公式:护理费赔偿金额=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数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人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长不超过二十年。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5、交通费交通费赔偿一般应以正式的票据为凭据相加计算,并与前往就医的地点、时间、人数、往返次数相一致。(交通工具一般应以当地普通交通工具为限,交通费的赔偿范围包括人和护送人员的交通费用)。6、住宿费住宿费的赔偿应当以住宿费收据为凭据相加计算(但超过当地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的,超过部分不予赔偿)。7、住院伙食费公式:当地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数。伙食费按照当地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给予赔偿。8、营养费营养费的赔偿,应经治疗医院或鉴定,并经审查核实人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可以营养费单据为凭予以适当赔偿。9、残后医疗费。按照医疗鉴定机构开具的鉴定结果或证明参考适当赔偿。10、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公式:当地的各地市(省直辖市)公布的年度生活保障标准X20年残疾者实际抚养人以其劳动能力(伤残评定等级为IV级的残者)前依靠其实示抚养而以没有其它生活来源,或虽有其它生活来源,但不足维持当地(县市区)居民基本生活水平,或劳动能力的人为限。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不省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抚养人抚养五年。11、丧葬费。公式:丧葬费赔偿额=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12、损害赔偿。一般性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元3000元;严重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元5000元;侵害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赔偿标准的五—十倍予以赔偿。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人的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上述赔偿标准,但判决前必须呈报省法院复核。13、残疾辅助器械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14、伤残鉴定费按实际支出

      《道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财产直接损失费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道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划分依据》伤残等级划分依据一级伤残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2意识消失;3各种活动均受到而卧床;4社会交往完全。二级伤残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子上的活动;3不能工作;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伤残1不能完全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3明显职业受限;4社会交往困难。四级伤残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3职业种类受限;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五级伤残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4社会交往贫乏。六级伤残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的需要帮助;2各种活动降低;3不能胜任原工作;4社会交往狭窄。七级伤残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4社会交往降低。八级伤残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远距离流动受限;3断续工作;4社会交往受约束。九级伤残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十级伤残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有三种选择途径:,人就其赔偿损失数额可以由保险公司就确定的部分一次性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如果人还有其他的费用尚未确定,可以等后续治疗费用实际发生后,再向保险公司主张,第三,如果人还有其他的费用未确定,也可以申请鉴定机构就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一并主张赔偿。扩展资料:交通事故赔偿的标准(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住院生活或采购费、返乡跨省交通费、县内交通费、跨县交通费、护理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跑腿费、起诉取证跑腿费、差旅费、因伤服药输液对人体产生的危害或缝合伤疼费、各类复印费、衣物报废或财产损失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损害抚慰金。(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三)损害赔偿标准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对于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依据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来源:百科《中华人民国道交通安全法》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造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机关交管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请求变更调解时间。但是,在实践中,常有交管部门因自身原因使调解超过期限仍未进行,当事人的损失迟迟得不到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除了等待就没有别的途径解决损害赔偿问题了吗?不是的!如果交管部门超过期限仍未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当事人可以在调解期限届满后,直接向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损害赔偿问题,而不用再等待交管部门的调解。调解程序的流程简介如下:(一)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二)交通事故认定书;(三)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作用以及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四)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的责任以及《道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五)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身损害的,按《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车辆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六)确定赔偿方式。后如果调解成功,会有一份《道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若不成功,则会有一份《调解终结书》告诉你们因调解未能达成协议,而告知你们向起诉。以上均参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可以在网上搜一下的版本。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身体受到要求赔偿的时效仅为一年。《民法通则》百三十六条。所以如果一旦调解不成,就要考虑尽快诉讼。而诉讼时效还可因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民法通则》百四十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有人员受伤,什么时间做伤残鉴定比较合适是当事人面临的一个常见问题。很多当事疗结束出院后,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做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会比较合适;也不知道自己该如何去做伤残鉴定,还是委托律师还是起诉到法院后再申请做伤残鉴定;更不了解伤残鉴定机构的资质和保险公司对该伤残鉴定机构鉴定的结论是否认可。一般来讲,提前鉴定可能导致伤残等级增高,损害赔偿义务人的利益;延后鉴定会使伤残等级偏低,损害伤者利益。所以,应当在治疗终结后及时鉴定。所谓治疗终结,一般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在治疗终结后,伤者可向处理交通事故大队申请出具伤残鉴定委托书或者起诉后向法院申请伤残鉴定;鉴定时间不对会导致鉴定结论被或不被法院采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通则》百一十九条侵害身体造成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要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伤残等级鉴定书,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只有诉讼解决。交通事故索赔往往都要以为依据,为限度自己的权益,出院后伤者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事故认定书(确定赔偿比例);2、对方的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车辆保单(确定对方信息);3、医疗费票据(证明治疗支出的费用);4、住院证、出院证(附加的医嘱可以证明休息时间、误工时间等);5、诊断证明、病历等(确定受伤情况)。当事人因交通事故的,在治疗终结(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一般需携带身份证、病历、大病历复印件、治疗终结报告等

      像你的这种情况,明显,根据《民法通则》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从受伤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你可以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的任何时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先行调解也可以,不过调解也不是必须要经过的法律程序,也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起诉,请求赔偿。如果起诉,请先准备好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相关证明、住院时间相关证明、医药费用相关单据、伤残鉴定结论等。至于其他人,你不必管,不影响你获得赔偿的。千万记住,你只有一年的时间!如果超过时限,你的不再受法律。

      交通事故对方鉴定伤残,责任人应当依法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我国法律,侵害他人造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伤情治疗终结(需要休养期的等休养期结束),向申请伤残鉴定。拿到鉴定书后,汇总所有因事故发生的损失的凭证,统计出具体项目费用和总额,委托主持善后协商,提出索赔。但鉴定认为存在伤残的,到法院起诉索赔

      大体上就是自付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伤残等级赔偿金。可能有的项目是后续治疗费和营养费,具体看伤残鉴定报告。15级伤残等级的还要计算老人的赡养费和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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