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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潮南某医院医疗致婴儿伤残家属获赔38万元!
  •   蒋梦婕天天向上近日,汕头市潮南区成功调结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原告小肖的母亲张女士握着法院民一庭承办的手激动地说。

      2014年5月14日, 22岁的张女士因怀孕40周前往潮南区某医院待产,医院为其实施了人工破膜术。当天,张女士的孩子小肖出生,后因重度窒息转至潮阳区某医院急救。经诊断,小肖多器官功能损伤以及右臂丛神经损伤、右锁骨骨折、颅内出血、呼吸衰竭等。小肖出院后接受了近一年的针灸治疗,但收效甚微。随后,小肖的家人带其到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复旦大学华山医院和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多家医院就诊,至今仍在康复治疗中。

      在双方协商未果后,小肖的母亲张女士及其丈夫作为原告小肖的代理人向潮南区法院起诉被告潮南区某医院。原告方认为,被告在为原告的母亲接诊过程中存在诸多诊断,未尽告知义务,未预估胎儿体重,助产不符合诊疗规范,导致原告出现产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97万多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方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被告在诊疗原告及其母亲过程中是否存在等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潮南区某医院在为小肖及其母亲张女士提供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该与小肖的重度窒息、右臂丛神经损伤之间存在关系,小肖右臂丛神经损伤的伤残等级评定为六级伤残。

      这是一典型的因医疗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被告的行为给原告及其家人在生活上、经济上和上造成了严重影响及。法院民一庭承办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考虑到医患纠纷的复杂性及双方当事人强烈的对立情绪,并没有急于开庭审理,而是决定通过调解方式努力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

      在被告对鉴定结论提出并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况下,承办要求鉴定机构就被告提出的问题逐一作出明确答复。其后被告对鉴定机构的答复表示认可并不再申请重新鉴定,但认为原告提出的赔偿数额过高。为此,承办多次在原被告双方之间进行斡旋,向双方当事人详细有关法律、赔偿范围和标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析之以法。

      的苦口婆心了双方当事人,通过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的分歧逐渐缩小,表示能够接受的赔偿数额也在不断拉近。最终,原被告双方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38万元,案件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