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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残联发布《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图)
  •   周公解梦和死人说话(本网记者 彭晓姣 实习生 张鑫鑫) 9月18日下午,《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为《实施意见》)的新闻发布会在宁卧庄宾馆举行。

      残工委副主任、省残联党组、理事长华文哲出席新闻发布会,残联党组、副理事长蒋录基现场回答记者提问。新闻发布会由省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发布处处长刘伯荣主持。

      《实施意见》立足省情,本着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了救助对象范围为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具体包括三类,含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县级人民制定。

      考虑残疾儿童家庭普遍面临沉重负担,各市州经济发展不平衡,《实施意见》还特别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度扩大救助对象范围。

      据了解,《实施意见》细化四个地方,一是细化了救助项目。按照国务院《意见》中分类确定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实施意见》中明确了康复救助中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的项目和内容。

      二是提高了救助标准。在执行国家原有残疾儿童康复项目每年人均1.2万元康复训练经费的基础上,借鉴周边省份提高救助标准的做法,综合考虑我省财力因素,将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救助标准提高至平均1.6万元。

      三是实现了制度衔接。充分发挥现有各种医疗保险、民政救助等政策保障作用,注重落实市县的主体责任,整合投入各方面政策资源和项目资金,共同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比如,在费用结算时,实行先医保救助后财政补贴的办法;在救助内容中,增加可同时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等。

      四是靠实了部门职责。在《实施意见》中,进一步明确了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密切相关的发改、民政、财政、人社、卫计等13个部门单位的具体职责,建立了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

      据悉,《实施意见》便民高效原则,明确提出“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了申请、审核、救助、结算四项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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