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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南京地铁中华门站候车,上车时却一脚踩空,左腿卡进站台与列车的缝隙摔成骨折。受伤乘客将地铁公司告上法院,认为对方未尽到安保义务,缝隙过大且没有防护栏。

      这场健康权纠纷从去年11月持续至今,4次开庭,伤者的索赔金额从最初的64万元升至186万元,且未最终确认。虽然每次开庭法院都对双方进行调解,但都因金额差距过大,未能达成一致。

      2010年11月7日12时,45岁的王明军在南京地铁中华门站候车,列车到站后刚开门,王明军准备上车,谁知左脚没有踏进地铁,反而一脚踩空,左腿卡进了地铁站台与列车的空隙中,当场昏迷。

      地铁工作人员及时将王明军救起,送往方逸华 子女南京市第一医院,经诊断,王明军左髌骨骨折、腰椎间盘突出,在医院住了近1个月才出院。在此期间,医疗费花了近两万元,地铁公司先行垫付了这笔钱。

      出院后,王明军却一直不能站立、行走,只能坐轮椅,腰椎间盘突出发生严重病变急需要手术,否则很可能有瘫痪。

      2011年9月,为讨要说法,王明军一纸诉状将南京地铁公司告上法院,索要残疾赔偿金、误工费、营养费、定残前的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4万余元。

      2011年11月,南京市秦淮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王明军认为,自己这次出事,是因为中华门地铁站台与停靠列车之间的缝隙间距过大,而且没有设置防护栏,地铁公司没有尽到安全防范义务。

      庭审中,地铁公司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在设计上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王明军是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造成的事故。

      2012年6月,南京东南司法鉴定所对王明军重新进行了伤残鉴定,鉴定结果为左腿七级伤残,腰椎间盘突出十级伤残。此次事故与腰椎间盘受伤有一定关联。

      但是,地铁公司却认为这次鉴定结果并不准确。原来,在双方闹上法院前,曾做过伤残鉴定,当时鉴定的结果为左腿九级伤残。

      鉴定人员表示,之所以会出现不同级别鉴定结果,原因就在于两次鉴定使用的标准不同,第一次使用的是道交通事故鉴定标准,而这一次使用的是人身损害鉴定标准。

      2012年7月,秦淮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王明军索要的残疾赔偿金由之前的16万余元变更为20万元。2012年8月6日,这起案件第三次开庭。这回,王明军总计索要86万余元。

      8月16日,秦淮法院第四次审理此案。王明军这次将赔偿金额变更为186万余元。因王明军临时变更了,地铁公司要求15天答辩期,因此未能进行庭审,但双方进行了调解。王明军提出,除了地铁公司已经支付的8万元外,还索要38万元。地铁公司表示包括已支付的8万总共愿意赔偿33万元。最终,由于双方金额差距过大,没能调解成功。一个月后此案将再次开庭审理。(文中人物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