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我们
  • 地址:湖北武汉三环科技园
  • 电话:159116031100
  • 传真:027-68834628
  • 邮箱:mmheng@foxmail.com
  • 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伤残康复治疗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如何申请?
  •   发生交通事故,不知如何申请伤残鉴定?本文为你解决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如何申请的问题。伤残鉴定需要准备好医院的诊断证明,病例等相关资料。打算申请鉴定需要先准备好。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根据道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伤残评定是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承担道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并需要进行伤残评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即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由受伤的当事人先向机关申请伤残评定,机关才可以进行评定,如受伤的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则视为一般受伤。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请是无效申请,即医疗终结后15日以后的申请为无效申请,交通管理机关不再受理。

      申请应当向处理交通事故的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机关评定伤残等级的依据:一是医院证明,二是关于道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根据道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者,应以伤残程度重的等级作为最终评定结论,但须分别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机关申请重新评定。这里的当事人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上一级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评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上一级机关作出的重新评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

      2、最高、关于处理道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当事人仅就机关作出的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经审查认为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 最高检 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 最高法 最高检 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5.《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

      7.《职工工伤与职业病程度鉴定》(gb/t 16180-2006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月1日实施);

      8.《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2002年4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同日实施);

      10.《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最高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该鉴定标准);

      11.《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民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布);测试你前世死因

      本文由 恒宇国际(www.neivn.cn)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