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接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通知,2018年病退鉴定工作开始启动,申报时间为2018年1月15日至2018年3月12日(节假日除外)。
截至2019年3月31日,男性年龄满50周岁、女性年龄满45周岁;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本人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后,在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不能从事正常生产劳动,病种和病情程度符合我市病退鉴定申报要求,能够提供病、伤残诊断和临床系疗病历资料,经本人自愿,可申请病退鉴定。
2. 核实:用人单位或存档机构对申请人的身体状况、病史资料、申请鉴定病种及参保缴费情况进行核实,符合鉴定申报范围的,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申报前公示,不符合鉴定申报范围的退回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和依据。对于公示期满无的,在时间内向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公示期内有的,要认真核查并做相应处理。
5.依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105号)文件第二十五条,申请人提供虚假病史资料,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现场鉴定,无故不参加或参加劳鉴中心统一安排医学检查、、鉴定专家和工作人员的,市劳鉴中心将终止或取消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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