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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救助精神病人需要社会合力
  •   最近,一段“男子疑锁妻十多年”的视频在网上流传。8月11日,广西容县发布通报,称视频中的男子梁某荣、女子陈某芳均为精神病患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3个子女。梁某荣曾与母亲发生争执,致其死亡。目前二人已被送至精神病院。

      锁妻、生育、弑母,再加上精神病患者的身份,这些关键词足够刺痛神经,让人条件反射产生同情、愤慨和困惑。同情陈某芳和3个孩子的,愤慨于梁家的做法,困惑这种事情何以发生在当今社会。

      通报提到,2004年,梁某荣母亲觉得流浪到当地的陈某芳可怜,将其收留在家中。然而在视频中,梁某荣用抵住房门防止陈某芳逃走的做法,恐怕无法与一般认知中你情我愿、有救助目的、态度方式平和的“收留”画等号。

      精神病患者大多不能清楚表达意愿,也无法辨认自身行为性质,需要社会施以援手。但无论如何,援助必须以尊重他们生而为人的基本与人格为前提,这是文明社会应有的共识。打着收留名义,对精神病患者行之实并使其生育3名子女,无异于乘人之危恶害。梁某荣是精神病患者不辨轻重,可梁家其他人默许这种事情发生,与何在?

      更重要的是,此事出基层在精神病患者救助管理方面的欠缺。一方面,当地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不可能不知道这户人家接二连三地多了几口人,却坐视梁家“收留”,让“事实婚姻”衍生出“事实孤儿”。直到有人拍视频将实情,容县才表示“全力做好后续处置工作”。这难免让人质疑,为什么工作不能做在前面,发现之初便通知有关部门、组织送医,是想不到,还是不愿做?

      另一方面,刑法,精神病人在此情况下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其家属或监护人严加和医疗,必要时由强制医疗。那么梁某荣在2006年因无刑事责任能力被后,这个家庭中是谁在承担职责?梁某荣接受过治疗吗?治疗效果如何?有没有人对梁某荣的情况回访调查?这些问题的答案,只能从“目前二人均已送往精神病院治疗”的表述猜测一二。当看不到精神病患者受到处罚或治疗,难免会产生对精神病患者有人身的恐惧,精神病患者污名化往往就源于此。

      社会对此事的和处理起到了较强推动作用。但如果监护人负起责任,家属抛弃“留后”等落后观念,多些观念与同理心,如果精神病患者都能被积极送医,如果有关部门适时提供必要帮扶,如果医疗救助机构有更多资金支持,很多悲剧本不必发生。让精神病患者有地活着,不别人,也不被别人,是全社会,尤其是负有管理和监护责任的主体需要考虑的事情。

      总裁做完留在她身体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