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临澧12月26日讯(通讯员 易继华)幻想女儿被人,入室放火他人财产且自己受伤的精神病男子,被检察机关申请强制医疗。12月25日9:00,湖南临澧依法作出了对李某强制医疗的决定,这是该院审理的首例强制医疗案。
现年50岁的临澧县样板乡邓龙村男子李某,总幻想自己的女儿被人,且丧葬费等赔偿款被人截留,于是对怀疑的同村唐某心存怨恨。2013年8月2日12:00,李某携带装满汽油的塑料壶、锄头等,来到唐某家,用锄头砸坏唐家偏屋门锁后入室,来到唐某家堆放家具、电器较多的二楼客厅楼梯口,先拧开塑料壶盖,放倒塑料壶,任由汽油沿沙发底座向前自然流淌,然后点燃随身携带的香烟盒后扔向放倒的塑料壶,汽油被点燃,顿时燃起熊熊大火。李某因逃离不及,双下肢被火烧伤。唐某发现并报案后,机关对其立案侦查,9月11日,经湖南某司法鉴定中心级鉴定,李某有精神症,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唐某病情需治疗,尚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检察机关遂于2013年11月11日向临澧法院申请对李某强制医疗。
法院认为,被申请人李某幻想女儿被人,对他人实施入室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经依法鉴定不负刑事责任,并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该院遂依法作出了对其强制医疗的决定。
实施了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经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这是对精神病人实施强制医疗必须满足的三个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