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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日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15日以视频连通方式在深圳市和上海市同步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实到董事14人,董事杨小平书面委托董事谢吉人代为参会并行使表决权,会议有效行使表决权票数15票。本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国公司法》和《中国平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会议、有效。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中报》及《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中期报告摘要》。

      董事会亦对本公司2019年中期报告中因执行中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有关所涉及的保险合同准备金会计估计变更相关内容进行了审议,认为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并基于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得信息所作出的本项会计估计变更是合理的,并同意本公司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具体为:

      本公司在计量长期人身险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准备金过程中须对折现率/投资收益率、吕后的情人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保单红利假设及费用假设等作出重大判断。这些计量假设需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本公司于2019年6月30日根据当前信息重新厘定上述有关假设,并对未来现金流的估计予以更新,所形成的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本期间利润表。此项变动减少2019年6月30日寿险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20.77亿元,增加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税前利润人民币20.77亿元。

      本公司决定向股东派发2019年中期股息每股现金人民币0.75元(含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截至本次股息派发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本公司A股股份(如有)不参与本次股息派发。目前尚难以预计本次股息派发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时有权参与本次股息派发的总股数(“实际有权参与股数”),因此暂无法确定本次股息派发总额。若根据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的总股本18,280,241,410股扣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本公司A股股份40,022,907股计算,本公司2019年中期股息派发总额预计为人民币13,680,163,877.25元(含税)。本次股息派发的实际总额将以实际有权参与股数为准计算。

      对A股股东而言,本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确定2019年9月3日为股权登记日,凡于2019年9月3日A股交易结束后当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均有权收取本公司2019年中期股息。本公司A股2019年中期股息发放日为2019年9月4日。

      对H股股东而言,本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及《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于2019年9月6日至2019年9月11日(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凡于2019年9月11日名列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的H股股东均有权收取本公司2019年中期股息。有关H股股息支票将于2019年10月11日或之前以平邮方式寄予H股股东。

      本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执行董事根据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负责本次利润分配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对本次利润分配的日期安排进行调整等。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2016年度长期励符合结算条件,相关授予额度可在2019年结算。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2016年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统计,执行董事、联席首席执行官李源祥2016年度长期励金额为税前人民币110万元,税后应发金额为人民币60.50万元;联席首席执行官陈心颖2016年度长期励金额为税前人民币150万元,税后应发金额为人民币82.50万元。本公司其余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自愿选择以其2016年长期励设计值全额参加2016年核心人员持股计划,并已按照持股计划的规则管理及披露。